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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执行局节后快速出击执行一起积案

  发布时间:2011-02-23 10:48:24


    近日,巩义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举报后迅速出击,将春节期间回家的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阎某依法强行带到法院。通过不懈努力,阎某筹措了二万元送到执行局,同时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梁某与阎某货款纠纷一案,该院于1998年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阎某给付梁某所欠货款205575.47元,阎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某申请执行后,阎某即外出打工躲避执行,2006年阎某回家被发现,该院给予15日拘留,阎某还欠款4万元并作出还款保证,但之后,阎某外出一直杳无音信,执行被迫限于停顿状态。而在2月9日新年上班第一天的中午十二时许,申请人梁某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阎某回来过年了,现在就在南河渡变电站附近。接到电话后,郑朝阳局长亲自作了安排。来不及吃午饭,马钦元副局长亲自开车与吴现伟庭长一起赶往南河渡镇,在变电站路边发现了被执行人阎某和已经到场的申请人梁某,当即把被执行人阎某带到了执行局,因有事请假的承办人孟江鹏得知后,也迅速赶到执行局,与马局长和吴庭长一起对阎某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正在家里吃午饭的温江江草草吃了几口就赶到了局里进行协助。由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原在一个企业工作且又是同乡,发生纠纷后,经过打官司,思想对立情绪日趋加重,被执行人曾称,即使被拘留住上十天半月也不会给申请人一分钱,这次被带到执行局后,态度仍然十分强硬。经过执行人员近六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阎某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最后主动打电话让亲属筹措了二万元送到执行局,同时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在正月初七新年上班的第一天终于有了结果,同乡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尖锐的对立情绪也由此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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