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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吃菜”引发邻里大战 “老实汉”致人重伤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3-02 10:11:27


    只因邻居家的羊吃了自家地里的红薯苗,一向木讷少言的他一时冲动拿起锄头将邻居打成了重伤。3月2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秦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限期赔偿受害人所有损失两万一千余元。

    家住巩义市康店镇的秦某与李某是同村的乡亲,二人平日私交一般,但也没什么过节。2010年5月16日这天下午,秦某和其母亲马某正在自家地里种红薯苗,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几只“悠闲自得”的羊正向自家地走来。当羊儿走到秦某家的地边,看到满地刚种上的红薯苗撒了欢,便“不客气”地走进地里开始享受起“大餐”。秦某发现时,羊儿已经啃吃了大部分的红薯苗,秦某立时火冒三丈,他将羊赶出后便站在地边等着羊的主人。大约十几分钟后,李某踱步来到秦某家地边,秦某此时才知道羊是自己的邻居李某家的,于是秦某质问李某为何不看好羊,李某看了一眼被羊啃吃的红薯苗却不以为然,并称“不就是吃你几根红薯苗嘛,值不了几个钱”,这一说秦某更火了,二人随即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李某年轻力壮,毫不费力便将秦某按倒在地殴打,秦某的母亲见状生怕出事,便央求过路的乡亲帮忙拉架。拉开后,二人仍不依不饶地互相对骂,李某还抽出了自己腰间割草用的刀,扬言要和秦某拼命,秦某也不示弱,他随即拿起扔在地下的锄头,不等李某把话说完,一锄头砍在了李某的头上,李某当场倒地,血流不止。秦某的母亲看到李某倒地,意识到出了事,便赶紧求过路的乡亲拨打“120”,并让自己的儿子去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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