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利用某些人不劳而获、一夜发大财的心理,编制出“美丽的谎言”,将传销参与者的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导致许多家庭因此而破裂,危害极大。3月1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传销事件引发的离婚案件。
现年41岁的赵某系巩义市米河镇小李河居民,1992年3月经人介绍与同龄男青年焦某相识恋爱,于199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于1998年2月5日生育一子浩浩(化名),于2000年9月25日生育一女玲玲(化名),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渐渐出现了矛盾,从两天一小吵发展为一天一大吵,甚至动手打架。赵某渐渐的对家庭失去了信心,2001年经人介绍外出到山东打工。赵某在外打工的任何情况从来不同家里人讲,焦某慢慢的对其产生可怀疑,直到后来才知道他的老婆一直在外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08年2月,赵某回到家中,焦某对其苦口婆心的劝导,希望赵某能看在两个孩子的面上迷途知返,不再参加这种非法活动,孰知赵某不仅不听劝,还打算变卖家中财产继续搞传销。焦某见老婆执迷不悟,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焦某同被告赵某通过长期的恋爱,培养了较好的感情,有相对稳定的婚姻基础,婚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原、被告双方并未出现大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原因,在于被告外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但只要被告认清并改正其错误,原、被告双方共同珍惜夫妻感情,仍有重归于好的可能,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遂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