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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致员工死亡 漏电悲剧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1-03-14 16:23:03


    路某是巩义市一家足浴会所的老板,2010年3月5日,他在巩义宋陵大厦购买了两台由中山市东凤镇电燃具厂生产的宝中王牌不锈钢电热水器价值520元,使用了3个月之后,在6月28日晚不幸发生了,会所的工作人员薛红(化名)在使用电热水器时,因该热水器漏电被击倒,同事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找到路某要求赔偿,双方经协商之后,路某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9614元。

    后来,路某认为正是因为宋陵大厦销售的宝中王牌电热水器质量不合格才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遂于2010年12月24日将巩义市宋陵大厦和中山市东凤镇电燃具厂起诉至巩义法院,请求对自己损失的389614元给与赔偿。

    但两被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不愿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被告巩义市宋陵大厦称自己作为销售者已尽到应有的义务,热水器漏电是产品质量问题,原告应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而被告中山市东凤镇电燃具厂也交来答辩状,称:被告巩义宋陵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宝中王牌不锈钢电热开水器不是本厂的产品,本厂生产的不锈钢电热水器是三甬牌,属于专利产品。同时该厂也从未与巩义市宋陵大厦有限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原告购买的上述宝中王电热水器是否发生质量问题(漏电),概与本厂无关。此外该厂还说到,原告购买的“中山市东凤镇电燃具厂”生产的宝中王牌不锈钢电热水器,肯定是不法之徒盗用本厂的名义冒名生产。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路某由于无法证明两被告的责任,遂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发生热水器漏电伤人事故,“如何安全使用热水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调查了解引起热水器伤人事件的原因:一是热水器的质量本身问题;二是家庭用电环境不安全,导致热水器漏电伤人。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

    一、需要购买电热水器的消费者,请到正规商场,购买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认证的产品,不要贪图小便宜去购买一些小厂家生产的产品,同时还要了解居室洗澡间电源配置情况,查看有无安全接地装置,地线、插座等是否合格,最好请厂家或电工安装电源装置;

   二、在选择和购买时,要多了解拟选购品牌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对自家用电环境的不确定的情况下,建议优先选购带有良好安全技术和环境漏电装置的热水器;

  三、当发生热水器伤人事件后,要及时报警,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请质量监测部门就伤人原因做出结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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