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在抓捕持刀歹徒过程中被歹徒刺伤,连日来,众多媒体纷纷对此事作出报道。3月15日,巩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覃英犯抢劫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十年;覃海维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六年;覃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0年6月25日下午,巩义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魏女士反映的线索,称在巩义市建设银行门口发现了前几日遭其抢劫的两名年轻人,公安局副局长常献忠迅速带领几名侦查人员赶到银行门口,发现这两名年轻人形迹可疑,随即跟踪至巩义市汽车站地税局门口,对其二人实施抓捕。在公安人员亮明身份后,两名年轻人(即覃英、覃海维)分头逃跑。期间,为抗拒抓捕,覃英掏出随身携带的喷雾器喷射,造成侦查人员和一名群众倒地;副局长常献忠带领侦查人员毛小龙追捕覃海维,追捕过程中与歹徒搏斗,穷凶极恶的覃海维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常献忠、毛小虎戳伤。后经法医鉴定,常献忠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其损伤构成轻伤;毛小龙左肩窗口长3cm,其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庭审理中,据被告人交代他们曾多次来巩义作案,以前从未失手过,没想到这次被公安机关发现了。
被告人还交代,从2010年5到6月之间,他们先后在巩义5次盗窃,都是采用相同的手段:由覃托在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将目标的特征告诉在银行附近的其他同伙,然后他们骑摩托车尾随被害人,趁被害人下车办事之机,把被害人的汽车玻璃砸烂将车内现金盗走。其中在2010年6月2日这一天,覃托在银行门口发现受害人魏女士在取完款后独自一人离开,即通知覃英和“阿弟”(另案处理)跟上魏女士,到一菜市场附近实施抢夺时,因魏女士极力反抗,两人对魏女士拳打脚踢,强行抢走提包(包内装有人民币70000元),后二人驾车离开。就这样覃英等人前后共盗窃抢劫人民币20多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上述判决。
这三名来自广西的小伙子年龄均在20岁左右,正值青春年华,他们本可以像其他同龄人一样,或坐在大学的教室里学习,或找份工作努力打拼,但三人还是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法律是不讲情面的,他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