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某出狱后不务正业,与同伙李某、蔡某合谋后又操起了旧行当。三人自2008年5月份以来,在巩义市及周边地区疯狂盗窃摩托车20余辆,后低价转手卖给他人。所得赃款数额巨大,触目惊心。2011年3月22日上午,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名被告人廖某某、李某、蔡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二年不等。
三名男子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廖某以前就因盗窃车辆入狱,“经验”颇丰的他就想拉拢李某、蔡某再大干一场。李某二人一听能挣到钱,便欣然的同意了廖某的意见。于是三人就开始了疯狂的“盗窃之旅”。
2008年5月1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廖某、蔡某预谋后,到巩义市回郭镇万达铝厂停车棚,将被害人贺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五羊本田牌摩托车(价值3774元)盗走,后将该车低价卖给王某(另案处理)销赃。拿到赃款的李某和蔡某没想到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挣到了钱,随后又跟着廖某来到康店镇街上转悠,李某看到康店镇派出所门口停放着一辆崭新的大洲本田摩托车,三人一合计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从派出所门口把摩托车(价值4850元)盗走,后将该车低价卖给回郭镇的赵某销赃。
此后的几个月中,廖某带领三人先后到孟州、偃师、洛阳等地盗窃摩托车辆,2010年3月12日廖某回到巩义销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三人供述两年以来他们共盗窃20余辆摩托车共得赃款八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廖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廖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蔡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