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法院自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以来,院党组把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严把办案质量关,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机制。成立以十五名精通业务的资深法官为骨干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队伍,结合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评查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评查工作程序,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等多种方式,对已审结案件的立案审查、实体裁判、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二是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机制,办案范围限定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定期发布案例指导,规范同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步骤,充分发挥其在指导法官个案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规定各类裁判文书的签发权限和标准及责任,要求院长、庭长通过签发裁判文书及时发现并纠正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中存在的错误和瑕疵,切实指导、帮助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职责、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或议题的范围、审判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以及审判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制度,有效发挥了审判委员会作为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在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采取以上各项措施,巩义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显著提高。郑州中院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发回、改判案件情况通报显示,巩义法院是唯一一家未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的基层法院,该院的案件审判质量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市委、政府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