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石某赔偿原告范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464.9元。
2010年12月8日下午,范某开着2路公交车行驶至巩义火车站附近时,一名女子突然从马路对面走来,范某紧急踩刹车,女子一下坐在了马路上,范某迅速跳下车查看该女子的情况。经仔细询问,该女子并无大碍,只是有轻微擦伤。范某答应她到附近诊所包扎。这时,该女子的丈夫石某发现妻子被撞,不分青红皂白便打范某。范某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范某面部左眼球钝挫伤、左耳软组织挫伤,住院花费两千多元。其间,范某的客运车辆被停运,自己也险些遭开除。
出院后,范某找石某索赔,石某不仅不赔还恶言相加。无奈之下,范某将石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石某赔偿各项损失8726元。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赔偿范某346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