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中心法庭的马法官承办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马法官了解到,原来本案的原告张某因该起事故被本案被告王某起诉过,并且双方在本院的主持下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反而将王某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王某已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马法官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果断的将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联系在一起进行调解。由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1年多,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因事故赔偿事项多次发生矛盾,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调解难度很大。马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认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计算出双方的损失,摆明利害关系。通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将自己应付的执行款扣除自己的部分损失后,当庭交付给王某,而被告自愿放弃了部分执行款并撤回了执行申请。
通过一次调解,同时审结、执结了两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马法官的调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