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童2010年从郑州一所中专毕业后,经人介绍到巩义一家煤场工作。
2010年9月,韩童想换一份工作,就找老板讨要他两个月的工资。9月20日,韩童来到煤场,发现老板出差了,只有老板娘在招呼工人装煤。韩童就向老板娘要钱,两人说着说着吵了起来。“你今天必须给我发工资,不然我放火烧了煤场。”韩童情绪激动起来。老板娘以为韩童在吓唬自己,就出去了。可韩童真的跑到附近加油站买了15元钱的汽油。
韩童再回到煤场时已是下午3点多。他走进老板的住房,边喊“谁让你们不给我发工资,这是你们应得的报应”,边将手中的汽油洒在床和桌子上,用打火机点燃。虽然这场火被及时扑灭,但是房内的电器、家具等物品都被烧毁了。
2011年4月11日,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韩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