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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副院长李保甫到巩义法院督察“五类”案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1-06-10 16:06:25


    6月9日,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保甫、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书成一行到巩义法院对该院“五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察。

    李保甫副院长一行参观了巩义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和数字化监控中心,现场察看了该院当事人身份证识别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审判流程管理软件使用情况,重点听取了巩义法院“五类”案件办理情况。

    李保甫副院长对巩义法院的“五类”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巩义法院在办理“五类”案件活动中,思想有认识、工作有部署、督导有措施、活动有成效、后期有计划,并就办理好“五类”案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五类”案件是衡量一个法院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高度重视“五类”案件的排查、登记、防范和办理工作;二是充分认识办理“五类”案件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的重要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充分认识办理好“五类”案件活动是提升法院公信力的重要机遇,要依靠市委的领导和社会的支持,有效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推进法院工作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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