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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借”电脑玩玩 起贪念转手把电脑卖了

  发布时间:2011-05-18 11:40:41


    一念起,风起云涌。一念灭,沧海桑田。 5月18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0年11月12日中午饭后,张某在学校食堂吃过饭后回宿舍睡觉睡不着,想找个电脑上网,因为平时和宿舍几个人关系不怎么好,就没动他们电脑。然后突然想起前几天自己在厕所捡到一把钥匙,抱着试一试的心看能不能打开隔壁王飞宿舍的门,谁知到还真把门打开了,张某就把王飞的笔记本电脑、电源、鼠标、清洁套一同装进电脑包拿走。张某说自己当时只是想自己和王飞关系不错,想借他电脑玩玩而已。

    张某拿走电脑后见财起意心生贪念,想把电脑转手弄点钱花花。于是把电脑藏了起来,在网上联系好买家,约好11月18日中午在郑州大学附近见面。因为急于转手,买家怀疑张某的电脑来路不正,张某再三解释自己是因为要出国了,不方便带走才想要卖的。两人协商后,以25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掉并把钱存入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内。后日常消费了15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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