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16时许,张明于其兄张华在家里发生激烈争吵,张华长期吸毒并经常向其父母素要钱财,这天又伸手向父母要钱,父母对其行为已经麻木,说没有钱。张华索要钱财不成,就开始搬家里物品去卖,张明上前阻拦发生争执,张华拿着菜刀扬言谁敢阻拦就砍谁,被家人拦下后,欲强行搬起家里东西准备变卖,张明恼怒之下持刀将张华的腿部、腰部刺伤之后,拨打“110”报警之后再现场等候。因此有了开头这一场面。经法医鉴定张华的主要损伤为因外伤致胃破裂,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理。被告人张明在犯罪后主动投案,是自首。由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社会危害较小,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张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上,对张明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