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家电卖场闲转时忽起贪心,顺手牵羊顺走2个电压力锅,得手后感觉不过瘾,返回后又盗得2个还没走远就被抓个正着。5月26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3月13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巩义市新兴路“星月时代广场”附近闲转,看到苏宁电器在搞促销,地上放了很多赠品。一时起贪念,想偷几个锅卖了弄点钱花花。就趁服务员都在忙的时候,一手抓了一个电压力锅,趁乱跑到商场后面的小吃不夜城,将2个电压力锅放到了“汉中风味小吃”旁边的地上。之后想想不甘心,觉得这锅偷的太顺手,又折回去准备再偷几个。然而,幸运之神不会时时眷顾他,李某再次出手偷了2个压力锅后被服务员发现并追上拦住了他,李某振振有词的辩解说自己是来领赠品的,服务员要求他拿出发票,李某眼看见事情败露,只好说自己弄错了,想将2个锅还给服务员好全身而退,在赠品发放处服务员清点后发现还少2个锅,问是不是他偷的,李某矢口否认,在调看监控录像后李某终于低头认栽,承认了盗窃事实。
巩义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