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本来是件挺惬意的事情,谁料到吃饭也能打起架来。6月5日,巩义市法院就审理一起结伙殴打他人的案件,被告人朱东、王毅、薛涛、位明辉、李威五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酒后闹事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了,但从中吸取教训的却又寥寥无几。
2011年2月18日22时许,朱东五人在巩义市回郭镇北寺村口的“堂都饭庄”吃饭,五个人在包间里吃饭喝酒,朱东喝到一半出去上厕所,其余四人接着喝。这时,突然听见包间外面朱东大叫:“赶快出来,打架了。”四人闻声赶紧跑出去,看见朱东正和两名青年男子在打架,四人赶紧上去帮忙,一起殴打两名青年男子孙亮、席亚。几人厮打一通后发现彼此认识,朱东五人一看认识就停手回包间继续喝酒。过了一会儿,一个中年男子领着孙亮、席亚进了朱东五人的包间内问:“刚才谁打人了?”朱东五人没有回答,拿起啤酒瓶、凳子就朝中年男子孙国臣砸去,孙国臣最后被打的跑了出去,朱东五人还不死心,追出去将孙国臣挤到饭店后的一个小巷子里对其进行殴打,打到孙国臣无力还手的时候五人才离开。
原来中年男子孙国臣是孙亮的叔叔,刚好也在饭店吃饭碰见了自己的侄子,看见侄子被打的鼻青脸肿很气愤,所以来找朱东五人理论,结果也惨遭毒打。经鉴定,孙亮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孙国臣损伤为轻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五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五被告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做上述判决。
(案中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