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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后又把“羊”给送了回去

  发布时间:2011-06-20 11:51:33


    顺手牵羊,见财起意后悔莫及。早知会有今日下场,相信他无论如何也不会因为一时贪念,去触犯法律。6月20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5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和李鹏(另案处理)俩人在巩义市新兴路邮电局“博阳网吧”上网。后半夜,两人因坐时间长站起来活动时看见在对面上网的崔晓佳旁边座位上放着一个手提包,而崔晓佳此时趴在桌子上睡着了。俩人顿时心生一计,相互使个眼色,张某趁崔晓佳不注意的时候顺手拿起包夹怀里就走。得手后,俩人到黄河宾馆后的小铁路边,打开包发现包内有不少现金,张某一看这么多钱,心里害怕了,就说要把包还回去。李鹏拦住他说:“你傻啊,偷都偷了再送回去不是自投罗网。”张某说:“不行,包是我拿的,我得送回去。”李鹏不同意,张某见拗不过,就把包放在地上。自己转身回网吧,看见崔晓佳正在吧台询问,便走过去说:“包是我兄弟拿得,你想要的话就跟我来。”随后,张某带着崔晓佳到小铁路边,让她等着,自己去拿包时,发现李鹏不见了。包就放在地上。他把包还给了崔晓佳,崔晓佳检查后说包里原来有7500元现金。现在少了1200元。张某心想自己没有动包里的钱可能是李鹏拿得就说;“可能是我兄弟拿得,我再去问问他。”然后朝铁路那边走去,没在回来。案发后张某说:“当时是犯糊涂了,因为身上没钱,想弄点钱花花,再加上李鹏让我去偷我就去了。”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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