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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手后 同一地点再次作案被抓

  发布时间:2011-06-25 11:56:57


    小偷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像古老文化一样被传承了下来。6月25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于判决生效后退赔给被害人张霞一千两百元。

    2010年12月,李某在夹津口的集市上闲转,不料却被群众拉住说他是小偷,其中一个妇女张霞说李某偷了她1200块钱,李某矢口否认。报警后从李某身上只搜出140元现金,没有张霞所说的1200元。

    原来李某这次被抓的不是现行,所以他否认自己盗窃的事实,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经过公安机关再三审问,他才说出了事实。2010年11月,李某在夹津口集市上寻找目标准备行窃,看见正在路边买香蕉的张霞(化名)上衣口袋里装的钱露了出来,于是李某到张霞的身后用提前准备好的镊子将张霞口袋里的1200元钱偷走。李某是个惯犯,曾因敲诈勒索、吸毒被判刑,后仍不知悔改,自暴自弃。每次出门随身带有作案工具,这次得手后又出来作案才有了上面被抓的一幕。李某在被公安局逮捕后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竟然是肠子被划破了。原来李某在被抓的前一天晚上在家与母亲吵架,觉得生活没意思,当时把自己作案用的工具刀片吞了下去。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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