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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二人以假乱真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10 09:22:44


    巩义市一对夫妇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以此为业。昨日,巩义市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孙霞、刘伟犯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孙霞、刘伟夫妇在巩义市回郭镇北寺村居住老310国道有一门面房,因为回郭镇做电线、电缆的厂家比较多,好多做电线生意的人发了财。夫妻二人就想如果开个印刷部印刷一些电线电缆商标应该生意也不错。心动不如行动,二人花一万多元钱购置了一套印刷设备,利用自己310国道的门面房里开始了二人的印刷事业。万事开通难,刚开始生意并没有那么好。2011年1月以来,两人私自印制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水牌”产品的注册商标79500份、信誉卡50000份、防伪标识4600个;印制郑州第三电缆有限公司“郑星”牌产品的注册商标66000份;印制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津成”牌产品的注册商标81000份,信用卡2000份。因为是私自印刷,也不敢大张旗鼓宣传,生意也很是冷清,并没有卖出去多少。谁料想屋漏偏逢连夜雨,巩义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执行有关清查任务时,将夫妻二人苦心经营了没多久的印刷部也被查封了。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夫妇二人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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