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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感情不专找小三 妻子伤心欲绝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1-07-12 09:24:43


    曹女士因丈夫吴某与别的女人来往,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自己精神上受到刺激,向巩义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12日,巩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不准原告曹某与吴某离婚。

    曹女士与丈夫吴某是巩义市河洛镇胡坡村村民,于1990年1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相敬如宾,生活一直很安逸。婚后曹女士为吴某生下一儿一女,组建了温暖的四口之家。谁知道安宁的日子没过多久,一天晚上,丈夫以加班为由外出,因为走得急把手机忘在家里。曹女士无聊拿起手机玩,竟发现收信箱里全是丈夫与别的女人发的暧昧短信。后曹女士质问丈夫得知事情真相,原来丈夫和这个女人已经同居,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曹女士知道事情的真相后伤心欲绝,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丈夫一再保证以后不在跟那个女人联系,希望曹女士看在20多年的感情上,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并说孩子还小,离婚对孩子以后影响不好。尽管如此,曹女士还是毅然决然的向巩义市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双方发生纠纷,但只要双方互敬互让,和好还有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

    附:夫妻双方感情是靠两个人来共同维护的。夫妻之间凡事要以诚相待,相互取长补短;要学会宽容对方的过错,在大小事情上尽量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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