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不发,员工来讨工资又将员工打伤致残。
7月1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健康纠纷案,判处被告人张莉赔偿被害人宋晓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总金额四万八千三百四十四元二角三分。
20岁的宋晓佳家住鲁庄镇桑家沟村,2010年曾在巩义市南环路鼎泰花园附近的康纳利美容院上班半年,因为是临时的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后来宋晓佳因为离家太远辞职不干。美容院老板是个只有28岁的年轻女孩,名叫张莉。宋晓佳辞职不高后,张莉拖欠其工资押金1500元一直未发。2011年5月10日16时许,宋晓佳和自己的母亲来到该美容院讨要工资。
宋晓佳两人去的时候张莉正在睡觉,俩人就坐在沙发上等。过了一会儿,员工王某把张莉叫了起来。张莉看见宋晓佳后,二话没说就让她们出去。宋晓佳说今天不发工资不走,张莉就叫员工王某一起把宋晓佳和其母亲推出门外,强行下拉卷闸门。因为是用拉卷闸门的铁棍拉的,宋晓佳用头顶了一下,把门顶了上去,然后宋晓佳用手顶着门。张莉又把门拉到手能够着的地方扔了铁棍,用手使劲下拉卷闸门,宋晓佳感觉胳膊好疼,然后听见自己胳膊“咔嚓”一声,就哭着给母亲说胳膊折了。此时,员工王某上去推宋晓佳一把,本来胳膊就骨折的宋晓佳摔倒在地。此时围观的人很多,议论纷纷。张莉看影响不好,就让宋晓佳与其母亲去店里说事,宋晓佳的母亲死活不去,还说你们打了人这会儿怕人多看了,要说事就在这说。边说边掏出电话报了警。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被告在发生纠纷时,被告不冷静克制,强行下拉卷闸门,致使原告受伤致残,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