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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窃贼因“嘘”声过大落网

  发布时间:2011-07-26 10:03:21


    夜深人静,趁老板睡着入门行窃,被前来买东西的人撞见,窃贼急忙把手放在嘴边,“嘘”了一声。这一嘘,是支走了买东西的人,同时也把老板惊醒。7月26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张俊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三百一十六元。

    2011年4月28日晚上,40岁的张俊在街上溜达,因为身上没有钱,想伺机偷点钱花。大约凌晨4点左右,张俊转悠到巩义市新兴路邮政局对面恒基服装城南门的一个商店,看到商店老板靠在椅子上打着呼噜睡着了。商店的门锁着,中间留一个缝隙,方便有人买东西,张俊就从门缝挤了进去。进入后将商店柜台内铁盒里的四五百元钱装进口袋,又从柜台旁边桌子上拿了十几条香烟(芙蓉王牌一条、帝豪牌一条、黄金叶牌一条、硬盒白沙三条、红旗渠一条、黄金树两条、哈德门牌两条)。扫荡后正挤门缝出去的时候,被一个上门买烟的顾客撞见,看到对方,彼此愣了一下,急切之下,张俊急忙把手放在嘴边,“嘘”了一声,示意别声张。这一“嘘”顾客转身走了,可是却把女老板惊醒了,女老板醒后看见张俊急忙起身拉住张俊,张俊把装好的香烟先从门缝扔了出去,又使劲挣脱女老板的拉扯从门缝挤了出去。张俊逃跑后女老板报了警,警察几次到家里张俊都不在家。就将事情告诉了张俊的母亲,母亲知道后骂张俊不正干,在外面惹是生非。张俊想事已至此,6月12日到巩义市公安局孝义派出所投案。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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