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车灯太强影响了自己的视线,几名青年竟将对方进行殴打。7月27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冯勇、李阳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18日晚上20点左右,董军、方涛、马斌、李磊四人开两辆大货车准备往陕西送货。到巩义市芝田镇上后马斌说要去超市买点东西。董军和方涛就将车停到路边,还没来得及熄灭,对面走来几个青年人,冯勇、李阳伙同其他几人(均已判刑)就上来骂骂咧咧说:“妈的,下来,灯打那么亮干啥?”董军一看势头不对,就拿手机报警,冯勇、李阳一行人看见后骂道:“妈的,还敢报警。”说着把车门拉开,将董军、方涛两人拉下来就打,还拿起砖头朝方涛头上砸,方涛大叫着:“我头被砸烂了。”这时,马斌和李磊听见从对面跑过来拉架。拉开后,几个青年人中一个人说:“对不起,把你们当外地车了。”我伙计喝高了。随后就准备散了。方涛拉住其中一人不让走,说:“你不能走,你把我头打破了,我报了警,我们把事情说清楚。”这一下被拉这个人叫到:“都回来。”然后周围陆陆续续涌过来十几个人,围着董军四人开打,期间有个人说:“可不敢这样打,要出事的。”后来不知道谁喊:“110来了。”人就都跑了。
被告人冯勇、李阳分别于2011年1月27日、1月26日向巩义市公安局芝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两人分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磊、李阳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