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违法犯罪为群众所深恶痛绝,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赌博可恶,给赌博的人提供赌博场所的人更为可恨。8月5日,石某被巩义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五百元追缴。
2010年12月初,石某与马斌(已判刑)两人平常在一起关系比较好,将常在一起玩。马斌觉得挣钱太难,看有人开赌场挺挣钱的,就寻思着想开个赌博场所,平时自己和石某老一块出去玩,吃饭都是自己掏钱请石某的,考虑到石某现在也没有正当职业,想让他帮忙招呼着,到时候可以分红给他。于是就找石某商量,协商后两人在巩义市米河镇文化路周茂森家属楼的地下室内布置赌桌、麻将牌等赌具,因为“推饼”输赢比较快,节省时间,就组织多人利用麻将牌“推饼”的方式进行赌博。通过“五五一”进行“抽水”,就是第一个五百不“抽水”,第二个五百抽一百,遇到一千抽一百。为了“抽水”两人还专门买了个水箱,将抽水的钱放入水箱。大部分人都是“推饼”。推饼规则四人通过红色子找庄家,找到庄家后其他三人应门,开始“推饼”,轮流坐庄,每人连续坐庄不得超过两次。有人负责洗牌,有人负责“抽水”。有的工作人员偶尔赌两把。赌场开了两天一共抽水钱是6500元,正当两人想着自己的发财梦时,赌场在第二天就被公安机关查封。
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石某到巩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