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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狗肉 打着理发店的名义卖淫

  发布时间:2011-08-11 09:21:26


    崔惠专门租来门面,以理发为幌子,容留小姐卖淫。8月3日,崔惠被巩义市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2岁的崔惠在巩义市小孝义路果品市场附近开了一家理发店,打着理发的幌子招收小姐卖淫。6月3日,28岁的陈凤来到崔惠的理发店找工作,崔惠提出陈凤每次卖淫给崔惠提20元、按摩提10元、洗头提5元,两人最终达成协议。

    2011年6月7日晚上23点左右,崔惠从店里出来,看到一个青年男子往自己的理发店里跑,就上去跟他说话,青年男子之前就光顾崔惠的理发店,问崔惠认识不认识他?崔惠说想不起来了。接着青年男子问崔惠有小姐没有,崔惠说有一个正在干活呢,让进去等,两人包间在闲聊,或许是听着旁边的房间里的声音,男子忍不住,就和崔惠商议50元让崔惠与他发生一次性关系,崔惠答应后,对青年男子进行一番调戏后,两人正在发生关系时与另一个房间正在卖淫的陈凤被公安民警当场抓捕。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惠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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