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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组到巩义法院进行检查验收

  发布时间:2011-08-12 11:29:57


    8月11日下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组卫冰处长一行在巩义市文明办主任崔宝丽的陪同下,对巩义法院2011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该院在2007年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后,提出了“巩固创建成果,争当全国先进”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在省、市文明办的领导、指导、引导下,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文明,倡导为民新风,开创了两个文明共发展,创建审判齐进步的良好局面。先后荣获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全省五一劳动奖状” 、“郑州市十佳政法单位”等荣誉,三次荣获“全省优秀法院”殊荣,并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

    卫冰处长一行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工作记录、相关制度、座谈测评,详细听取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季的工作汇报后,对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了创建资料中存在的不足。他指出,巩义法院在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过程中,领导重视,工作扎实,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创新,把创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资料,树立好省级文明单位形象。    

    王季院长代表全院干警对检查组一行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检查组领导的指示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创建工作重视在平时,扎实开展在平时,创建资料收集完善在平时,力争通过创建工作,在树立好省级文明单位良好形象的同时,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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