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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外案件的法律应用

  发布时间:2005-08-11 17:56:22


    涉外案件的法律应用,是指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何适用实体法治问题,有的可能适用中国的法律,有的可能适用外国的法律,这是因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情况不同,而在法律适用上有所不同。

    实体法的适用,一般不涉及程序法问题,因为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处理案件的程序法只能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使外国有关诉讼问题与法院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也是适用所在地法。比如,在国外法院不能提起诉讼的争议,而法院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可以诉诸法院解决。又如,外国人在基本无行为能力,而按照法院所在地国家法律规定,视为有诉讼能力的,即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但是,关于实体法的适用却很复杂,根据不同的争议,可以作如下划分:

    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争议,使用不动产所在国的法律。因为不动产的产权属于不同人所有,但是如何确权问题则属于财产所在国法律调整,处理不动产所有权争议,法院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争议,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但侵权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的属同一国国籍,有的居住在同一国家。因此也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或者共同居住国的法律。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二者不一致的,可以选择适用,但我国法律规定不承认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亦不适用上述规定。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争议,则上适用产品生产居住地的法律。因为产品生产是否合格,能否出厂,一般受所在国法律调整,而且因不符合质量要求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原因也是产品形成时存在着的,因而要按产品所在地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离婚争议,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离婚争议是确定婚姻关系应否消灭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何地法院解决争议,就应以法院所在地法为根据,确定是否消灭这种法律关系。

    抚养争议,适用被抚养人本国法律和居住地法律。抚养争议是受抚养人和抚养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这种关系受被抚养人本国法律或居住地法律调整,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其本国法律保护,如被抚养人不在本国而在他国居住的,亦应比照该国居住地地法律规定保护其权利,因而不住在何地法院解决此种争议,均适用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规定。

    关于遗产的争议,既有动分割的争议,也存在着不动产分割的争议,因争议标的不同,法律适用也尽不相同。关于动产分割争议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所地法律。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既是权利消灭地,又是继承人权利取得的发生地,因而适用该地法律。关于不动产分割的争议,只是分割的争议,不动产分割地是财产所在地,也是当事人法律关系发生地,因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涉外民事案件中,适用实体法。应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行事。在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缔结的国际条约中未规定的,可适用国际惯例。但是,适用国际惯例或者外国法律的都不的违背我国的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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