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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东西没偷走也被罚

  发布时间:2011-08-16 15:35:35


    为了贪图财物,一时起贪念,谁知道东西没偷走,还被定罪罚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8月10日,董建华被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随卷移交钢锯条一根、包装带四根、“千红鸟”牌二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

    26岁的董建华因为早年辍学,现在无业,家住涉村,经常到涉村小南沟各个铝矿附近矿渣场拣点铝石卖点钱花。2011年3月31日21点左右,吃完饭董建华骑着自己的“千红鸟”二轮摩托车到小南沟赵富治的矿上拣铝块,到了后半夜没拣多少就准备回家。4月1日凌晨两点左右,董建华在回家的时候路过巩义市涉村镇粘土矿看见路边矿上抽水用的管子就心生贪念,想偷了卖点钱。因为下雨矿上容易积水,矿上人就到孝义市区买了223.2公斤三寸白塑料管,架在矿上坑内抽水用,谁料想到这也让人打起主意了。董建华回家带上工具锯条、塑塑料袋后就又返回去锯水管。因为管子太长,董建华先把管子成了几大段,然后在分割成小段,锯得正起劲的时候发现有人拿手电筒照他,做贼心虚怕被人逮住,就弃物而逃。将摩托车、锯条、锯掉的水管、包装带都遗留在了作案现场。

    后经测量被锯的PE管长384米,价值人民币5832.26元。案发后被告人董建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于2011年5月4日到巩义市公安局涉村派出所投案。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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