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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车祸,自伤也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16 15:37:37


    8月9日,巩义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案件中虽然最大的受害人是被告人邵普照自己,但是法院仍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邵普照刑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5月11日15时许,邵普照午餐喝酒之后,无证骑着摩托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南省巩义市竹林转盘附近时,与蔡强驾驶的货车相撞,邵普照被撞下摩托车,受伤住进医院,货车和摩托车也被损坏。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邵普照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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