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开设赌局,让朋友来家里玩。晚上太晚就留朋友在家里过夜,谁料想竟引狼入室。刘某、彭某被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2500元。
44岁的刘某和35岁的彭某两人都是农民,2011年4月18日晚上,刘某、彭某等一群人在巩义市大峪沟镇河大煤业集团职工赵某家打牌,刘某、彭某玩到1点多的时候熬不住了,就在赵某家睡下,过了一会儿听见赵某的老婆在和别人算账,迷糊中看见赵某的老婆把钱放到了抽屉里,心里就打起主意。
在凌晨5点左右,刘某趁大家都熟睡之际起来盗窃。将赵某老婆放钱的抽屉撬开,抽屉里面有一钱包,钱包里有一打钱,刘某心想这么多钱,赵某的老婆应该没有数,就抱着侥幸的心理抽了一打,以为不会被发现,正当刘某拿起钱准备装进口袋的一瞬间,被起来上厕所的彭某撞个正着。刘某赶紧从那一打钱里抽出800块钱给了彭某,让彭某别吭声,彭某借过钱后说没事,我不吭声。
原来早在刘某开始行动的时候彭某就醒了,只是按兵不动,在默默监视刘某,等刘某得手后自己逮个正着,刘某为了堵自己嘴肯定会分给自己一点。天亮刘某的老婆来找刘某,彭某就一起走了。
赵某的老婆去抽屉拿钱包时,发现钱包瘪了,一数钱,发现少了2380元。回想一下,只有刘某和彭某在自己家过夜了。于是与赵某商量怀疑是刘某、彭某两人干的,于是报了警。派出所找到两人后,两人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人在案发后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