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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钱财为人办事 听传言怕受牵连将钱还

  发布时间:2011-08-30 15:29:33


    乔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人钱财,替人办事。8月30日,乔辉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十多岁的乔辉担任巩义市芝田镇卫生院防保科科长,2008年8月份一天,魏某找到乔辉让其替他办诊所的执业证,因为每个村几个诊所是有规定的,当时魏某村里已经有好几个诊所,所以魏某找了几次乔辉都没同意给他办执业证,给钱乔辉也不接。年底的时候他又去找乔辉,把6000块钱放在乔辉的桌子上。过完春节,乔辉到魏某的诊所看了看,指导诊所各项要求达标后,找人帮魏某的执业证办了。后来乔辉听传言说自己收了魏某的钱,怕出事就把钱还给了魏某,并对魏某说就当我白给你跑腾了。2009年乡村医生申请补助时,南石村村医范某的爱人漏报了,碰巧后泉沟一村医因年龄大不再行医,补助指标有个空缺,乔辉就把范某的爱人补上了,年底范某为了感谢乔辉就给他送了1000元现金。2010年又找乔辉给自己的妹妹办卫校毕业证,给乔辉送了2000元现金。

    一回生二回熟,乔辉利用负责管理芝田镇村级卫生所及村医的职务便利,以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卫校毕业证、乡村执业医师证、个人诊所合并及申报村医补助为名,先后收取魏某、范某、周某、李某、张某款总计24500元。2011年4月份,巩义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调查乔辉有关问题时,乔辉先后将收受魏某、范某、周某的贿赂款共计14500元退还。案发后,剩余赃款10000元以追缴。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乔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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