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缺钱,于是伙同他人以租赁建筑设备的名义将租赁来的建筑设备当做废品卖掉,两个月内作案9起,卖掉的设备共价值6万余元。2011年8月18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程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程宏伟,1981年生,家住巩义市涉村镇。2010年10月的一天,程宏伟在巩义市宋陵公园闲逛时偶然碰见了自己在登封打工时认识的工友张峰(已判决),与其闲聊时程宏伟说自己最近手头比较紧,缺钱花,张峰遂出主意说可以两人合伙去租赁建筑设备,然后卖给废品收购站,还说自己做过这样的事,赚了不少钱。程宏伟想了一下,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于是两人约定找机会大干一场。2010年11月5日,程宏伟联系张峰到巩义市涉村镇翟红旭的建筑物资租赁站运建筑设备。翟红旭与程宏伟同村,两人早就认识,程宏伟怕事发后自己难以脱身,于是就说是自己的一个工友要租赁设备,张峰到达后他就提前离开了。张峰将设备装车后用一个假名签了合同,随后与程宏伟一起将设备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卖得的4000多块钱两人一人分了一半。
就这样,两人接着又在巩义市涉村镇、北山口镇、站街镇等多个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设备并将其卖掉,从2010年11月5日到2011年1月3日,共作案九起,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卖设备共计价值613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结伙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