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东方今报曾以《13岁少年救落水同学不幸献身校长呼吁要“见义智为”》为题,报道了巩义少年范乃方因抢救落水同学不幸牺牲的消息。如今,此事有了新进展,少年英雄范乃方的父亲将两名被救者告上了法庭……
【回顾】 救落水同学牺牲 被授予多项荣誉
2009年6月18日下午4时许,巩义孝北小学六年级学生范乃方、程涛、姚科宝等9位同学来到新兴大桥北侧的石河道公园游玩。河中间有一个竹子搭建的台子可伸到水中,8名同学争相到台子上玩,而从小怕水的范乃方一个人坐在河岸。
竹子制的台面上由于长期在水中浸泡长了一层十分光滑的青苔,站在台子最靠边的姚科宝、程涛不慎落入水中,在浮出水面的瞬间,两人大喊:“乃方!救我!”
同学们都惊呆了,而从小怕水的范乃方,连鞋子、衣服都没脱,纵身跳进河水中。
范乃方身高相对较高,他将程涛推向浅水区由其他同学将其拉上去后,又将姚科宝用尽最后力气推向浅水区。范乃方却因体力不支,被卷入深水区,不幸死亡。
事发后,巩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巩义市公安局调查,范乃方同学救助其他两名落水学生而死亡的情况属实。巩义市公安局下发巩公字[2009]45号文件,特授予范乃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号召全市人民向他学习。共青团巩义市委、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巩义市少工委也决定追授范乃方同学为“优秀少先队员”。
【诉讼】 失去孩子太悲伤 父亲状告被救者
范乃方牺牲后,范乃方的母亲因遭受严重精神打击而一蹶不振,经常望着儿子的照片发呆、泪流满面。
无奈之下,范乃方的父亲范朝锋于2011年4月15日,向法院起诉其子所救的两名同学程涛、姚科宝,希望被告依法补偿原告之子范乃方为抢救被告献身的损失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范乃方事件曾在当地引起轰动和学习。见义勇为本来是值得鼓励的,儿子已经被授予各种荣誉,范乃方的父亲却向被救者提出赔偿要求,此事在当地引起讨论。
有人认为,范乃方当时救人应当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危。有人认为,救人是好事,政府已经授予了各种荣誉,再提赔偿有损范乃方的形象,也有违他当初救人的本质。巩义市法院一名姓李的法官说,救人归救人,范乃方的死,给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其家属要求赔偿,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此事影响较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