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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出头被民警劝阻 民警走后折回将人打成轻伤

  发布时间:2011-09-05 16:41:02


    作为朋友,要知道怎么帮助朋友才是为了朋友好,不能盲目的帮着其胡作非为。9月5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郝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李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6日14时许,被告人李可(另案处理)和母亲两人开车去上坟,在巩义市站街镇集沟村倒车时压到了周某放在门口的菜,周某开始嚷嚷,李可说我陪你钱,周某还在吵,李可急了说了句:“我就压你的菜了,怎么着吧。”后来周某的两个儿子出来骂李可,李可打电话让郝城、叶某、杜某(以上两人另案处理)到周某家,不知是谁报了警,三人赶到的时候民警在场,被民警劝离。后来郝某、叶某、杜某就走了,走到半路李可开车拦住三人说:“那家人光想把我骂死,不能这么便宜他们。”四人随后又折会周某家,李可踢门进去后,直接拉住周某的大儿子扇了两耳光,后叶某、杜某也冲上去帮忙,周某的小儿子掂起镢头准备朝李可冲去,被周某拉住。李可他们停手后准备走的时候,周某的大儿子骂了句脏话,说不让走。郝城一听恼了,顺手拾起一根木棍朝他的左眼打了一棍就走了,当时他捂着眼蹲地上了。

    经鉴定,周某的大儿子主要损伤为左耳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案发后,郝城、李可等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城、李可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郝城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从重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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