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结婚,作为好友前去帮忙,本是喜事一桩,但一时的见财忘义却让自己受了刑罚又失去了好友的信任。8月25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牛晓鹏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牛晓鹏,男,生于1984年,家住巩义市杜甫街道办事处。曹辉与牛晓鹏是初中同学,两人在学校时关系一直很好,毕业后也经常联系。2011年6月12日,牛晓鹏作为曹辉的好友,前去曹辉家为准备第二天结婚的曹辉帮忙。当日下午16时许,牛晓鹏对曹辉说自己昨晚没睡好,想找个地方补会儿觉,曹辉看朋友也为自己忙活那么长时间了,于是就安排他到自己的姐姐曹春的房间休息。曹辉走后,房间内就只剩下了牛晓鹏一个人,他正准备躺下休息时,看见曹辉新买的黑色诺基亚手机被落在了房间里。当时,牛晓鹏手头正紧,缺钱花,他看这两天曹辉家来往的人比较多,人员也杂,加上曹辉正忙于自己的婚事,丢手机之类的事情应该也不会引起他的注意,就算是要找,这么多人来来去去,难度也不小。于是,他就见财忘义,盗走了曹辉的手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1080元。手机已追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晓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曹辉在知道自己的手机竟是自己的好友牛晓鹏盗走的之后,他感到很不可思议,说:“真没想到他会是这样的人,我们多年的友情还不如一部手机。”一时的见财忘义,让自己受了刑法又失去了朋友的信任,小错亦会留给人长久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