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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偷朋友金项链 转赃被发现还面无悔色

  发布时间:2011-09-08 09:04:08


    一时贪念抛却朋友情分,借机盗窃朋友财物,李燕因一念之差伸出罪恶之手,偷昔日好友的财物,到头来,既失去了朋友情分,又被法院判处刑罚。9月8日,李燕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四千元。

    33岁的李燕和小青是朋友,李燕还没有结婚,因为工作需要在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二十里村租房子住。2011年7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小青打电话给李燕说自己在门口,让李燕开门。小青和老公吵架,说明天回娘家,今晚上先住李燕这。早上7点多,李燕趁小青洗刷时看见小青的皮包放在桌子上,一时鬼迷心窍,打开皮包看到里面有一条金项链,就拿出来放进裤子口袋里。

    小青一起去了李燕上班的饭店。9点多的时候,小青发现项链丢了,问李燕,李燕说不知道。小青说那回住的地方找找。回去后小青说屋里就咱俩,你拿出来吧,要不让我搜身,要不我就报警。李燕当然不同意搜身,说那你报警吧。小青转身打电话的时候,李燕赶紧伸进口袋里掏项链,想把项链仍到不起眼的地方,就可以洗脱罪名。掏的太急把项链拽断了,手里拿着一半项链。这时,小青扭头刚好看见。问李燕要,李燕随手扔地上。小青捡起来后说这不是自己的项链,那半条上哪了?李燕还理直气壮的说扔了。

    然后李燕就转身出去了,准备到没人的地方把项链扔了。小青紧跟着李燕,还报了警。警察将两人带回警察局,李燕在车上将另外半条项链扔在了自己的车座下面。到警察局后,小青说是李燕偸自己的金项链,李燕不承认并且说,不信你们可以搜身。小青一听,刚才还不让搜身,这会儿不害怕了。肯定是把项链扔哪了,于是到警车上找,在车上座位下面找到了另外半条项链。经鉴定,被盗金项链价值2645元。赃物已追还被害人。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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