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酒桌上纠纷握手言和 散场后父子两人将夫妇砍伤

  发布时间:2011-09-14 15:44:36


    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本来是件挺惬意的事情,谁料到酒桌上因话头不合,两人吵起架。经朋友劝解两人握手言和,谁知散场后不甘心追至家里将夫妻二人砍伤。9月14日。李某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6日晚上8点左右,王安松打电话让李某到回郭镇龙源酒店喝酒,李某和王安松是多年好友,不好拒绝就去了。到龙源以后看见王安松、王雷还有几个不认识的人,李某到的时候他们几个已经喝得差不多了。王安松说让李某先喝一杯入席酒,李某说着话喝着,王雷说你喝酒一口喝完,磨磨唧唧干嘛。李某回了两句,两人吵了起来,王雷把打火机摔地上,两人差点打起来。在王安松及其他人的劝说下两人握手言和,喝完酒几人都晕晕乎乎走了。李某下楼走等儿子李华(未满16岁)来接自己,李某越想越生气,借着酒劲要去找王金来理论,让儿子开车去王金来家。王金来看见李某说:“你来干啥哩?”李某说:“我是怎么你了,你今天给我难看。”顺手把王金来推倒在地,踢了两脚。这时,王金来的老婆来拉架,李华从车上下来不知道从哪里拿来的刀朝王金来老婆走去,李某想拦住儿子,却没来得及。儿子李华朝王金来老婆砍了两刀。王金来从地上爬起拉起老婆躲进屋里,李某看事情严重,赶紧拉儿子开车走了。

    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王金来妻子的主要损伤为全身创口累计长24CM,右桡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3701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