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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道执行 彰显和谐司法理念

  发布时间:2011-08-10 08:58:18


    生道,即使民生存之道。它是中国传统重要的政治和司法观念,也是对社会现象进行判断的重要价值标准。体现在执行工作中,就是在执行一个企业时,首先要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的生存,而不是任其倒闭,要“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巩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巩义市永安粮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巩义市昌茂给排水材料总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就坚持生道执行原则,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又确保被执行人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突显了和谐司法理念。

    巩义市永安粮油有限公司与巩义市昌茂给排水材料总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8月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0余万元。该案由巩义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刘川辉承办。接到此案,刘川辉就感到比较棘手,因为申请人巩义市永安粮油有限公司经营困难,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群众的农存粮兑换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面临着职工要工资、群众要粮食的困境,申请人多次到各级政府和人大上访,要求尽快实现权利。而被执行人巩义市昌茂给排水材料总厂受三角债的困扰,企业濒临倒闭,根本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刘川辉深入到双方的企业中,对双方企业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了解到被执行人虽然暂时不具备偿还能力,但已签订了多笔订单合同,如能正常投入生产,企业可以起死回生;而申请人为解决燃眉之急,强烈要求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刘川辉首先作通了申请人的工作,使申请人意识到拍卖被执行人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实属杀鸡取卵的做法,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其后又告知被执行人申请人的意愿,让申请人安心投入生产,分期偿还债务。通过刘川辉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五年多来,刘川辉一边不断安抚申请人,一方面经常催促被执行人始终信守承诺、如约履行义务。双方均对为刘川辉的工作责任心感动,对其给予了高度信任。申请人息诉罢访,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义务。2010年12月31日,全部50余万元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最后一笔标的款交付时,双方均对刘川辉表示真诚的感谢,特别是被执行人,一再表示是刘川辉的执行智慧挽救了他们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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