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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路上殴打他人 警察询问反遭殴打

  发布时间:2011-09-19 15:48:00


    酒后回家路上殴打他人,警察来调解不配合,还对警察进行辱骂、踢打、牙咬,并持砖头将其头部打伤。9月1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鹏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鹏28岁,初中文化程度,家住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南门。

    2011年2月6日23时许,李鹏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李鹏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自己妹妹和一个陌生男子在路边说话,就过去朝人家嚷嚷,说人家勾引他妹妹,两人吵了起来还动了手。陌生男子向巩义市公安局芝田派出所报警,巩义市公安局芝田派出所副所长宁阳来后向李鹏询问情况,李鹏借着酒劲不配合。宁所长说带回局里清醒再说,说着伸手拉李鹏,李鹏坐在地上挣扎乱踢,宁所长还是不松手,李鹏朝宁所长的手上咬了一口,宁所长松手后李鹏一屁股坐在地上,起身后捡起地上一块砖朝宁所长头上砸去,宁所长头上马上流血了。这时候村里的人来拉住了李鹏。120来后将宁所长伤口包扎一下后,警察局又来人将李鹏带回公安局。

    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宁某软组织损伤,其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鹏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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