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去还钱却又顺手牵羊将别人钱财盗走,回家后良心发现又主动承认错误,可事后迟迟不还钱又被告上法庭。9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刚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今年24岁的王刚与李某是同村熟人,2010年11月份王刚因家中急需用钱而向李某借了5000块钱,并承诺半年内还清。谁曾想,2011年2月份的一天,李某因意外骨折住院了,为了支付医疗费,李某催促王刚尽快还钱。王刚当时也很缺钱,但想到人家都住院了,尽快还钱也是应该的。于是就东拼西凑地借了5000块钱到医院还给了王刚。还完钱后走出病房时,王刚看到门外有一排储物柜,有一个写着李某的名字,王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拉柜门,一用劲就把柜门拽开了,看见里面有1750元现金。王刚看了一下周围,发现没人,再一想自己还欠着那么多外债,这些钱放在这儿,自己就这样拿走了也不会被人发现吧。在一时贪念的驱使下,王刚偷偷地拿走了这些钱。回到家后他就把这些钱换给了一直催他还钱的另一个债主。但事后他觉得自己拿李某的钱来还自己的债,这样做太不厚道,再加上他担心病房外有监控器录下了自己的行为。于是,过了几天王刚又来到医院找到李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对李某说了“我当时是鬼迷心窍了,我回来想想后悔的不得了,大家都同住一个村,这事闹大了,我以后怎么娶老婆”之类的话,还给李某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李某看他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让王刚保证以后不能再有这种行为,这事就这么算了。
但欠条上的所欠的2000块钱王刚一直没有还,李某催了几次王刚都说没有钱。后来李某就将王刚告上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