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人的基本道德,捡到东西归还失主,天经地义。可仍有一些贪图钱财的人捡到财物不归还。2011年9月23日,巩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朋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2011年6月1日下午徐某在回家途中路过巩义市鲁庄镇东方冶金粉末厂,捡到一个写这张强的名字的存折。徐某和张强原是同事,都在东方冶金粉末厂上班,后来徐某辞职了。所以徐某知道单位工资卡的原始密码是存折的后6位,于是徐某拿着存折到邮政储蓄去取钱,想试试看能不能取出来,6月3日徐某到邮政储蓄回郭镇分行去钱,当时徐某心虚,输密码的时候对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密码是存折的候6位,我忘了,你把存折让我看一下。”徐某输入密码后显示正确,就从存折上取走了4000块钱。并在取款单上签上张强的名字。
确定了密码后张某又于6月4日、6日、7日、10日又冒用张强名义先后4次在不同银行支点,将卡上22400元钱取完,后将存折扔进垃圾箱。张强的存折在自己的一件外套口袋里,6月1日将外套带回家洗,导致了存折丢失。直至6月20 日张强取工资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已神不知鬼不觉的没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查询账户的取款时间及监控录像最终将徐某抓获。后张朋因涉嫌诈骗罪被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