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巩义法院审判管理定位,实现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发布时间:2011-09-28 11:52:13


    在推行审判管理初期,巩义市人民法院部分法官认为“管理是虚、办案是实”,感到压力大,任务重,对审判管理存在明显抵制情绪,对院党组关于审判管理的部署消极被动,给审判管理的推动造成较大阻力。为解决好一线法官的思想问题,巩义法院党组提出必须找准审判管理的定位,变管理为服务、变加压为帮助、让一线法官感知到审判管理的现实意义,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审判管理、融  入审判管理。采取以下主要作法是:

一是明确管理目的。坚持把提升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作为审判管理的目的,不以处理人、追究人、整治人为目的,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尊重法官职业地位,客观对待审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引导解决,消除部分法官头脑中固有的“管理就是挑刺,管理就是约束,管理就是设障”的思想,消除管理与法官的对立,为推进审判管理作好思想铺垫。

二是科学配置权限。审判管理不是将审判权的集中,而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事务集中,巩义法院在审判管理中坚持以业务庭和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为主,院党组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为辅,不违反程序插手案件办理,不因管理影响案件进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充分保障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干扰,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是帮助解决问题。由审管办每周制作一期审判管理通报,对法院院各业务庭和每名一线法官的收案数、结案数、收结比、调解率、撤诉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审判管理平台,发现业务庭和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困难。并对部门人均收案数在前5名,审判资源严重不足的业务庭指派综合部门法官挂庭帮助办案或实行案件分流,避免案件积压在少数部门,缓解业务法官的工作压力。

四是改进管理方式。 在管理方式上,巩义法院院坚持采取以指导帮助为主,问责惩处为辅,事前提醒监督为主,事后追究查处为辅,尽可能通过前期管理和指导,预防问题、杜绝问题。如将审判管理有关制度汇编成《审判工作规范》,定期将卷宗质量评查报告进行汇编成册,对评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共性问题制定印发指导性意见,为法官办案提供业务指导,深受广大法官欢迎。

五是搭建评价平台。在为法官办案提供业务指导同时,巩义法院把审判管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全院每月绩效考核的基础,动态地确认出各庭室、审判组织及干警个体工作现状,以及不同部门,不同审判组织、不同个体之间的差距。同时客观公平地评价法官的工作业绩,获得一个自我评价的参考系,以此来进一步激发自己的潜能,形成工作上的竞争效应,放大法院工作的整体效能。通过以上措施,基本扭转了部分一线法官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误解,体验到了审判管理带来的综合服务,更加自觉主动地配合管理、参与管理、接受管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8888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