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干警采取凌晨突击行动,通过耐心调解,当日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1998年5月,吕某的母亲柴某与其父吕某某协议离婚,年幼的吕某由柴某抚养,抚养费柴某自理。2002年,由于柴某离婚后无固定工作,收入不足以维持母女生活,吕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将其父吕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2002年7月1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吕某某每月支付吕某抚养费120元。判决生效后,吕某某仅履行义务至2007年,后吕某无奈分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吕某某家中寻找,但一直未能找到。通过走访,执行人员了解到吕某某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得暂时搁置。而申请人的母亲柴某迫于生计,带着尚未成年的吕某在郑州打工,为了讨要抚养费,不得不常年奔波于郑州巩义之间。母女俩的境遇,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为了使孩子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生活有所保障,执行员通过多方了解、打听,终于得知吕某某将从外地返回的消息。9月23日凌晨五点,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李伟带领执行员席正军等人赶到吕某某住处,从被窝里揪出了吕某某。通过询问,执行人员得知,吕某某已再婚并生育一子,现已七岁,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经济收入由其妻控制。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执行法官没有盲目的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电话与其妻进行了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的真诚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动了他们。几个小时以后,吕某某的父亲来到执行局,将近四年的抚养费4500元交到了执行局。吕某某也表示今后一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一起抚养费纠纷,两个执行案件,就这样在法官以人为本的和谐执行方式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我院执行局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实践活动中,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树立和谐执行理念,采取法、理、情相结合,坚持从群众满意出发,真心服务群众,确保了执行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