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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实现从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

  发布时间:2011-10-08 09:04:46


   去年底,巩义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并对案件报结、四类案件审限实行扎口管理,在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判管理涉及全院所有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流程环节,仅靠审管办的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为解决好管理主体问题,巩义市法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院长的科学决策意识。将领导层的宏观指导、全局调控、服务保障作为审判管理的核心,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审判研讨制度、法律文书院长签发制度、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发改案件院长评析制度、院长联系基层点制度,鼓励班子成员到基层静下心办案、沉下身抓管理,保证管理决策符合巩义法院审判实际,能够科学指导审判管理。

二是明确庭长的部门管理职责。把庭长作为推进审判管理的主力军,要求每名庭长对本部门审判执行任务进展情况详熟于胸,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每名法官的特长和性格了如指掌,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抓好内部管理;对审限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在审判质量管理中,巩义法院建立了“三审”、“三查”制度,即每一份判决书印制前必须经过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三级审核;每一个案件归档前必须经过承办法官自查、同一业务庭法官之间互查和庭长审查;法官违反审判管理规定的,由庭长承担管理责任。

三是确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围绕提升审判质效目标,加大审管办与其他业务庭和综合部门的联络,构建一个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管理体系。如针对审判管理中发现的委托鉴定和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容易失控现象,巩义法院建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科、立案庭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恢复鉴定结果退回案件和管辖权异议上诉退回案件的审限计算,避免“隐性超审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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