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说,现有路见财物,顺手牵羊之事。李某、张某两人在路上看见无人看管的蜂箱,便将蜂箱盗走。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 7月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下夜班途中路过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东围墙事,发现此处放置这六箱蜜蜂蜂箱无人看管,就想偷走卖钱。自己一人又搬不动这么多也怕被蜜蜂蛰,自己也没有工具。就打电话让朋友张某开车来并携带工具,两人合力将六箱蜜蜂搬上车盗走。经鉴定,六箱蜜蜂价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将被盗的六箱蜜蜂退还被害人,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结伙已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