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今年七月份成立以来,以教育和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并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为工作原则,坚持对缓刑未成年人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的工作方法,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发生。
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特点和案件特点, 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园桌式审判方式,依托审判职能发挥作用,对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教育制度,原则上要求承办法官每月通过电话对已经生效的案件的未成年人犯及其监护人进行回访,每季度由庭内统一组织到未成年人犯所居住地,通过走访被告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专门建立回访档案,制作了缓刑未成年人犯材料表和改造情况汇报表,与判决书及电话记录、座谈记录等一起,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以预防缓刑未成年人犯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