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借车给朋友,车毁人亡,朋友家人索赔二十万。
李正奇一片好心把自己的轿车借给朋友李某用,但是李某驾车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作为车主的李正奇不仅要承担车辆的损失,朋友家人也为此与其反目。
巩义市区李正奇和李某是好朋友。2010年元月7日,李某与另外两个朋友相聚在被告李正奇的商店吃饭喝酒。酒后被告李正奇考虑到三人住在乡镇,回家时路比较远,为了方便三人回家,将其QQ轿车的钥匙交给李某,由李某送被告其他二人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撞车后身亡,后李某家属将三人告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0万元.
酒后驾车是大忌,为了朋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你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证,请勿将车借给刚喝了酒的朋友。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再给车主们提个醒:好心借车给朋友还存在其他风险。例如:借车给朋友,丢车的风险,撞车的风险都要自已承担;为了避免借车后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请所有车主们在面对朋友的借车请求时,三思而后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