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买下一个刚出生一周的女婴,本想当自己的亲生女儿养着,但几天后发现女婴有病,后将其转卖。殊不知,生命不容买卖,虽不是出于恶意,但同样犯下拐卖儿童罪。2011年10月2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雷咏、雷铃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现年33岁的雷咏虽已有一个9岁的儿子,家庭生活美满,但看着周围的亲戚朋友都有女儿,他和自己的妻子总觉得没有女儿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想要女儿,自己生本是最自然的事,但雷咏怕再生一个儿子,于是就与妻子商定有合适的机会抱养一个女儿,并将这个想法告诉了自己的姐姐雷玲。雷玲后将这件事告诉了同村消息比较灵通的邓某(另案处理)。2010年11月初,邓某找到雷玲,说有一个女婴快要出生了,要是想要的话就先准备好钱。
2010年11月15日,雷咏、雷玲在邓某的带领下来到了巩义市中医院,见到了事先说好的刚出生一周的女婴,并当场将12000元交给了女婴的亲生父母,而后抱走了该女婴。雷咏将女婴抱回家后,本想当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养着,但过了几天,雷咏的妻子发现这女婴的头总是歪向一边,脸也一边大一边小。夫妻二人很担心,次日就带着女婴到郑州市一家儿童医院为其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女婴的问题是先天性的。了解到女婴有病后,雷咏夫妇虽有点舍不得,但经过思考还是放弃了继续抚养的打算,于是就托邓某告诉女婴的亲生父母,希望他们将女婴带走,并将12000元钱退还。女婴的亲生父母说他们用那12000元钱支付生孩子的住院费用了,等过几天凑够了钱就来雷咏家抱走孩子。但一个多月后,女婴的父母托邓某转告雷咏,说由于自己家境不好,无力负担治疗女婴的费用,所以女婴他们不会抱回去了。面对这样棘手的情况,雷咏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无奈只能先抚养着女婴,并托邓某想办法将其再转卖出去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2011年1月初,经邓某介绍,雷咏将女婴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南省偃师市的齐女士。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咏、雷玲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减轻处罚;并在公安机关以收买儿童进行询问时,如实供述其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每一个来到这个世上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被告人雷咏、雷玲虽不是以拐卖儿童谋取利益,但收养、贩卖儿童已经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