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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阻碍别人工作 敲诈高额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28 09:16:21


    说一个谎话,就需要不停的来圆这个谎言。一个不小心就会露出马脚,被人识破。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曹某到别人工地阻碍别人工作并索要高额赔款。10月28日,巩义市法院依法判处曹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前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40岁的曹某高中毕业后就在家种地,常年没有什么收入。2009年曾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8月份,曹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听朋友说自己的耐火材料厂破产了,准备拆卖设备。曹某后来在一个饭桌上认识了搞废品收购的戚某,想起朋友上次说有个破产的耐料厂废品要处理的事,想借此骗点钱花,于是对戚某说自己有个耐火材料厂要出处理废品、设备,价格不错,很多人都联系着要收,就查办手续了。戚某被说的心动了,曹某说现在就差办手续了,办手续我要找领导需要活动经费,让戚某拿出4000元作为活动经费。戚某让曹某打欠条,曹某说等到时候你挣得比这个多,回头一起算。后来戚某打电话催促,曹某搪塞几次后就联系不上了。案发后赃款已退赔。

     2011年4月份,曹某到巩义市西村圣水村南坡刘某的铝石坑采区内,声称自己以前挖的铝石井在刘某的铝石坑采区内,要求刘某赔偿他30万元(在刘某接手前原矿主因此井筒已赔偿曹某15000元)。刘某拒绝赔偿后,曹某每天在矿上挡着不让干活,迫于无奈为了不影响生产,付给曹某10000元(赃款已退赔)。事后几天,曹某又带领女儿、妻子到刘某的矿上阻挠施工,又称要刘某赔偿自己,低于15万不行。一家三口在矿上换着班阻挠刘某的矿上生产。迫于无奈刘某只能报警。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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