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高速公路边栽种了一片树木,殊不知占用了别人的地。因为这些树木,引发了一场不必要的争执,将人打成轻伤。10月31日,张某被巩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张某在巩义市河洛镇金口村大路沟高速公路下面种了十来棵树木,当初是因为想着这是一片空地就载点树木,谁知这会引来了一堆问题。2011年6月8日17时许,在巩义市河洛镇金口村大路沟高速公路下面一片嘈杂,原来张某和王某在因为桥下的树在争吵,王某说张某的种的树占的是自己的地,要张某把树拔了。张某不同意,王某和妻子女儿就开始和张某争吵,吵着王某的妻子就撇断了几棵树,张某去拉住不让撇,王某和女儿拿着树枝就朝张某的背上打。张某转身揪住王某。这时,王某的妻子和女儿都拉扯着朝张某背上打,把张某打得恼火,将两人推倒。张某说:“你要找事只说,一家三口来对付我自己。你要在这样我也不客气了。“王某见自己老婆女儿被推倒,扑着要打张某。张某一把拉住王某,朝王某脸上扇,王某的妻子女儿也拉不住,在一旁吆喝。最后,见路人都在看,就将王某松在了地上走了。王某被打得耳朵嗡嗡响、头晕。躺在地上都不会动了。
经法医学鉴定,王某的主要损伤为右耳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