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只想烧自家地头的玉米杆,不料引发山林起火,致使6.24公顷山林受灾。2011年10月2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王海(化名)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48岁的王海是巩义市涉村镇方家门村村民。2011年6月4日早上6点多,王海就和自己的妻子一起到自家的责任田内收割小麦了。早上9点左右,王海到自家地头休息时看见去年的玉米杆还没有处理。他想自己家要这些东西也没什么用,放在地头又占地方,于是就从口袋里拿出随身携带着的抽烟用的打火机,想把这些玉米杆烧了。意外的是,当天风大,王海刚把玉米杆点着,稍没注意火苗就窜上了地边的山上。山上有很多柏树,火势很快蔓延开来。王海看形势不妙,立即到山坡上折了根荆条奋力扑火,同时赶忙让妻子回家拿扑火用的工具,并给自己的弟弟打了电话,让他多叫些村民来帮忙扑火。当天下午16时许,火终于被扑灭了。经巩义市林业局鉴定,火灾过火面积6.24公顷。火被扑灭后,王海由于怕受处罚就躲了起来。6月30日,因不想再担惊受怕,王海到公安局自首。
巩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因过失引起山上有林地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其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